2018年12月25日下午,石屏县人民检察院楼道里一阵熙熙攘攘脚步声,龙某携全家来到检察监督部民行办公室,特意将一面书写“良心检察官”的锦旗送到石屏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手里。说道,感谢石屏县检察院在自己最困难的时候,真情真心给予的关心和帮助,给我们全家重新带来生活的希望。
2015年6月9日,窦某以龙某欠其借款250万元为由向石屏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经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后缺席审理,判决由龙某偿还窦某借款250万元。在执行过程中,龙某以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为由申请再审。2018年初石屏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驳回了龙某的再审申请,2018年2月龙某遂向该院申请监督。该院受理后检察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调查,并组织双方召开了听证,经审查后将该案提交了该院检委会讨论,讨论决定以有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为由向石屏县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石屏县人民法院经召开审委会讨论后决定再审该案,启动再审程序后原审原告窦某撤回了起诉。
当事人龙某表示“正是由于樊检察官为了该案不辞辛劳多次奔赴昆明等地核实调查相关证据,依法为民办事,自己的生活才得以回归平静,不需再为每天被人催债而担惊受怕,感谢石屏县检察院在自己最困难的时候,真情真心给予的关心和帮助,给我们全家重新带来生活的希望,任何言语也表达不了我们的感谢,经过我们一家人决定特意制作这么一面“良心检察官”锦旗送给你们,谢谢你们”。
“良心检察官”是群众对该院检察工作的肯定,也是该院始终坚守“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依法依规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写照。
供稿人:普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