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形成监督与监管的工作合力,6月13日,石屏县检察院与石屏县消防救援大队召开“检消”协作工作座谈会。
会上,双方会签了《石屏县人民检察院 石屏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建立“检消”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细化了协作机制的内容。石屏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马印磊组织学习了《云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和16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介绍了石屏县辖区内总体的火灾形势、风险隐患。双方共同学习了最高检制发的《八号检察建议》,并就如何加强“检消”协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监督检查、共管共治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
会后,石屏县检察院与石屏县消防救援大队深入天源酒店开展联合消防检查工作,主要对酒店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有效、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是否齐全、消防通道是否被占用等问题开展检查,石屏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下一步,石屏检察院将加强和石屏县消防救援大队的协作配合,以高层地下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物古建筑、老旧小区、人员密集场所等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问题整治为重点,通过“检消”协作,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和消防监管职能的合力,防范化解消防突出火灾风险,筑牢消防安全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