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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是高级猎手?还是网中之物?反诈小课堂《“网中之物”》给你答案!
时间:2023-06-19  作者:罗琪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实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双下降”目标,持续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走深走实,有效扼制涉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高发势头,预防未成年人被骗或参与诈骗,营造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近日,石屏县检察院联合县融媒体中心录制了一期以《“网中之物”》为题的“反诈”法治宣传录播课堂,并联合县教体局组织全县中小学观看,课堂时长30分钟,受众47300余人。

“课堂”上,石屏县检察院干警结合真实案例,运用内容详实的PPT和生动有趣的小视频、微电影进行讲解,从电信网络诈骗的形式、类型、特点等方面教大家如何识别骗术和预防被骗;通过讲解近期常见电信网络诈骗案手段,告知大家参与其中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让大家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有了更直观、全面的了解,也对预防未成年人参与犯罪起到了良好作用。

此次宣传形式新颖、有的放矢、覆盖面广,切实提高了全县师生的“反诈”知晓率和普及率,形成了“检校”协作共同“反诈”的强大合力。下一步,石屏县检察院将不断优化法治宣传形式,提高宣传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贡献坚实的检察力量。

检察官提醒:与电信网络诈骗密切相关的三个罪名

1.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二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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