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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父债是否应子偿?检察和解化六年积怨
时间:2023-11-02  作者:方鱼东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两起长达六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在石屏县检察院的努力下,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当事人替亡父偿还了债务,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圆满结局。

案情回顾

王某和王某某从事养牛、卖牛的生意,普某和李某夫妻从事牛肉销售生意,二人生育儿子普某某。2017年5月,普某先后向王某和王某某买牛,分别欠下购牛款43358元、56300元,2017年6月23日,普某去世。王某、王某某为追回购牛款,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普某某承担偿还责任。经法院审判,判决李某承担偿还购牛款的责任,普某某在继承普某遗产价值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责任。判决生效后,因李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普某某没有继承遗产,王某和王某某赢了官司却没有拿到钱。2022年,王某和王某某得知普某某于2017年4月登记注册了销售牛肉的个体工商户,认为该个体工商户属于家庭共同经营,普某生前购牛所欠款项应有共同经营的李某和普某某共同偿还,故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为由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后,向检察机关申请了监督。

[检察履职]

“检察官,已经六年了,钱还没有拿到,他们一家人一起卖牛肉,就应该一起还钱,我要申请抗诉......”

“我早就分家单过了,什么遗产也没有继承到,父亲已经去世,他是不是真的欠钱也说不清,我一分钱也不会还......”

这是办案人员最初见到双方当事人时的场景,各执一词,情绪激动,对对方充满了怨气,甚至愤恨。

因案件事关民生民利,当事人分歧大,且争议持续了六年之久,案件历经数次审判和执行程序,调查核实工作难度较大,检察机关成立了办案组,分管副检察长带队与法院进行了沟通,走访了农贸市场,向村干部、农贸市场管理人等进行了深入了解。为查明案情,确保能更加充分地听取各方意见,检察机关组织召开了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人民调解员参与听证。

经调查了解到,王某和王某某认为,普某某注册个体工商户在其父亲死亡前,在其父亲生前有参与运牛、杀牛的行为,现在也从事卖牛肉的生意,普某某应一起承担偿还责任。李某表示她年老多病,没有偿还能力。普某某认为,他很早就和父母分家,父亲没有留下任何遗产,现在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父亲经营时的摊位没有任何关联,不应承担责任。

办案组结合当事人意见和提交的证据材料,对法院判决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和慎重研究,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理由进行了分析评判,认为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

【检察和解】
在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申请人的申请监督理由成立,且申请人无法提供新证据的情况情况下,办案组本着司法为民的情怀,果断开启了化纠纷、解“积怨”的历程。

为尽最大可能维护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发挥检察办案“头雁效应”,和解工作由检察长包案办理,检察长带领办案组再次实地走访和专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办案组先主动找到王某和王某某,围绕购牛款的问题,对当事人的心理预期及和解条件进行分析,寻找利益平衡点,王某和王某某表示对所欠的购牛款金额愿意作出让步。此后,办案组联合法院执行局找到李某和普某某,针对争议的焦点,从情、理、法进行释法析理。经过检察长和办案组的多次耐心引导,双方对偿还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李某表示愿意尽力筹款,普某某也基于亲情的考虑,表示愿意尽力帮助母亲李某偿还父亲欠下的债务。

最终,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并现场按照协议金额付清全部款项。事后,双方均露出了释怀的笑容,表示因为这件事,六年来耗费了他们大量的时间、精力,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得到圆满解决,以后可以正常的过日子了。

本案的圆满办结是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缩影。石屏县检察院将通过民事检察和解,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范围内找到利益平衡点,自愿协商和解,从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维护社会稳定,最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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